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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米河镇矿山地质恢复治理水头村治理区矿产资源处置正式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

巩义市米河镇矿山地质恢复治理水头村治理区矿产资源处置

标的编号

2021323213001

挂牌价格

27.2元/吨

转让标的概况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名称

巩义市米河镇矿山地质恢复治理水头村治理区矿产资源处置

标的所在地

巩义市米河镇矿山地质恢复治理水头村治理区

目前现状

待转让

转让资产概况

本标的矿石量经河南诚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0722日,矿石量约18.62×104t

标的资产评估及核准备案情况
(元)

评估机构

      河南诚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标的对应评估值

27.2元/吨

评估基准日

 2020722日

核准(备案)机构

    巩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

核准(备案)日期

     2020年9月16日

重大事项揭示

1、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是   否 √

2、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               

是   否 √

其他需要披露事项及信息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报名竞价前,须详细了解标的全部状况,一旦参与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所有现状(包括瑕疵)

转让方概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巩义市米河镇人民政府

注册地(住所)

巩义市米河镇境内

法定代表人

李萌轲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别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11410181005312206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规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

   27.2元/吨

价款支付方式

    按每周转让实际矿石量据实结算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履约保证金100000元;

2.受让方的保证金于转让方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执行并达成转让方验收要求后无息退还。

3.受让方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业;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有工商营业执照;

2.法人单位;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及时间

50000元(公告期内)

收款单位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号:402491003016

银行账号

003180114000005712136

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公告发布、标的展示、竞价时间及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

2021年325日至2021年48

公告媒体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标的展示期

2021年47日至48

竞价时间

2021年49日9时00分开始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竞价条件

挂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若意向受让方不足两个,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发布公告。

其它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看标的,请提前预约,集中查看,过期不候。

联系人(标的展示) :  王国峰    13526830937

                             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及保证金交退

报名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滚动屏幕“关于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登记的公告),并取得 CA 密钥, 凭CA 密钥登录系统报名。(详见 http://www.gyggzyjy.gov.cn 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报名成功后及时在公告期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一栏,保证金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

   资格审查

此次交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意向受让方竞得标的后,备齐相关资料到转让方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及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保证金交退

网络竞价结束后,未竞得标的买受人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至其个人(单位)账户;竞得标的的买受人保证金在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竞得人账户;保证金均不及利息。(重要提示:1.竞得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保证金不予退还;2.竞得人竞得标的后放弃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册、报名技术咨询:马先生

联系电话:18539284605

竞价须知

第一条 意向受让方必须按照该项目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登陆产权交易下的竞价系统参与竞价。

第二条 竞价活动由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组成。自由竞价时长为5分钟,时间截止即进入限时竞价期(时长30秒)。竞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意向受让方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该次竞价活动设定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第三条 限时报价期内,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在一个限时报价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下一个限时报价期;在一个限时报价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成为本次竞价活动的成交价格。

第四条 本次转让标的物委托底价详见公告,竞价阶梯以竞价系统为准。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输入竞价系统的报价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

第六条 在规定的报价时段内,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竞价活动终止,有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最高报价以竞价交易系统记录为准)。

第七条 竞价活动结束后,竞得人通过系统自行打印竞拍结果。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终结该标的物竞价活动:

  (一)在竞价过程中,出现标的物损坏或灭失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

  (三)其他应终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