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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米河镇人民政府汜水河河道修复治理项目衍生渣石混料处置正式交易公告(第四次)

标的名称

巩义市米河镇人民政府汜水河河道修复治理项目衍生渣石混料处置

标的编号

2022617307001

挂牌价格

8.70元/吨

转让标的名称

巩义市米河镇人民政府汜水河河道修复治理项目衍生渣石混料处置

标的所在地

巩义市米河镇中原西路引线凤凰岭路口弃渣场

目前现状

待转让

转让资产概况

巩义市汜水河河道修复治理项目衍生的河道渣石混料,该河道位于汜水河下游中原西路桥附近,本项目处置标的为河道清淤过程中产生的河卵石、渣土混料,该处混料中河卵石占比较低,河卵石为青石和杂石,掺杂有红石。总量约为10万吨,以实际为准。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元)

评估机构

河南诚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标的对应评估值

8.70元/吨

评估基准日

2022年5月23日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重大事项揭示

1、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否 √

2、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

   否 √

其他需要披露事项及信息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报名竞价前,须详细了解标的的全部状况,一旦参与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所有现状(包括瑕疵)

转让方概况

转让方名称

巩义市米河镇人民政府

注册地(住所)

巩义市米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李鑫

注册资本(万元)

/

经济类别

/

所属行业

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1810053122065

经营规模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

8.70元/吨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7日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整;

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每周按实际运量向出让方支付价款;

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指定的账号付款,不得拖欠。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执行并达成转让方验收要求后无息退还;

2.受让方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业;

3.受让方签订合同后须按转让方要求时限处置标的物;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为独立法人机构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公司及法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20000元

交纳时间

公告期内

收款单位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941008010031679999001495

行号

403491060176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公告发布、标的展示、竞价时间及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

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9日

公告媒体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标的展示期

2022年8月16日至8月22日

竞价时间

2022年8月30日9时00分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竞价条件

挂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上竞价”方式交易。若意向受让方不足两个,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发布公告。

其它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看标的,请提前预约,集中查看,过期不候。

联系人(标的展示):岳世凯

联系电话:13663714486

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及保证金交退

报名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滚动屏幕“关于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登记的公告),并取得 CA 密钥, 凭CA 密钥登录系统报名(详见 http://www.gyggzyjy.gov.cn 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报名成功后及时在公告期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详见此公告“保证金设定”一栏,保证金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  

资格审查

此次交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意向受让方竞的标的后,备齐相关资料到转让方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及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保证金交退

网络竞价结束后,未竞得标的的买受人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竞得标的的买受人保证金在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支付完价款后原渠道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重要提示:1.竞得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保证金不予退还;2.竞得人竞得标的后放弃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归出让方。)

注册、报名技术咨询(客服)电话:4009980000

竞价须知

第一条 意向受让方必须按照该项目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权交易下的竞价系统参与报价。

第二条 竞价活动由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组成。自由竞价时长为5分钟,时间截止即进入限时竞价期(时长30秒)。竞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意向受让方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此次竞价活动系统设定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第三条 限时报价期内,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即成为当前报价;在一个限时报价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下一个限时报价期;在一个限时报价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成为本次竞价活动的成交价格。

第四条 本次转让标的物委托底价详见本次公告,竞价阶梯以竞价系统为准。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输入竞价系统的报价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

第六条 在规定的报价时段内,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竞价活动终止,有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最高报价以竞价交易系统记录为准)。

第七条 竞价活动结束后,竞得人通过系统自行打印竞拍结果。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让方有权终止该标的物竞价活动:

  (一)在竞价过程中,出现标的物损坏或灭失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

  (三)其他应终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