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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份代理机构场内服务行为评价情况通报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O  十五

 

20221月份代理机构场内服务行为

评价情况通报

 

根据《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评价办法》(巩交易〔202019号)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一一考评、一月一通报”的原则1月份进入中心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价。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1月份共有23家代理机构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进场交易项目代理业务,整体开标过程组织规范,能够严格遵守交易中心各项防疫规定,标场地秩序良好,服务态度较为端正,未存在扣分项。

希望各代理机构能够再接再厉,持续加强对公司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作风管理,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提高业务水平,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附件:1.20221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月评价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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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2年1月代理评价工作通报第1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