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12-11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
一、采购项目名称:巩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北山口镇镇区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9-101
三、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反硝化脱氮碳源、聚合氯化铝、次氯酸纳、阳离子(PAM)、固化剂、污泥改性剂;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3.质量要求: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及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要求;
4.质保期:1年;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预算金额:1349000.00元;
7.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四、评标日期及地点:
日期:2019年12月11日
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5日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
反硝化脱氮碳源、聚合氯化铝、次氯酸纳、阳离子(PAM)、固化剂、污泥改性剂 |
巩义市绿诚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紫荆路街道明泰大厦711室 |
1286000 |
元 |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王磊、张莉香、于田青、焦春梅、杨玉恩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8146.00元,由中标人支付。
十、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定标日期:2019年12月11日
本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2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巩义市紫荆路街道东区政通路14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71-85619177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北三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瀚海爱特中心 A 塔 1818 室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方式:0371-60903128
监督单位: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址:巩义市新华路85号
电话:0371-64389803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发布人: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