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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
    2019年7月4日,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采购【2019】4号),明确要求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进一步贯彻文件要求,切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交易成本,现通知如下:
自2019年8月1日起,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布的政府采购文件,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各代理公司在提交招标文件时无需点击生成保证金账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承诺函格式及内容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自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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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