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9-12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
各市场主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文件精神,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电子化招标采购流程进行了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9月16日起,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在招标(采购)公告和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供应商)进行投标报名、不得存在排斥限制域外企业公平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条款,投标人(供应商)无须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可直接下载招标(采购)文件。2019年9月16日之前发布交易公告的交易项目保持原有流程不变。
特此通知。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