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2-25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
各市场主体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和巩义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20〕16号)和《巩义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精神,为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市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民生工程等确需现场开标、评标(评审)的项目开启“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需现场开标、评标(评审)项目相关要求
对市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民生工程等确需现场开标、评标(评审)的项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二、项目进场交易相关要求
(一)严控交易人数。参加现场交易活动,原则上招标(采
购)人、项目监督单位和投标单位各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每个项目代理机构人员不超过2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二)专家抽取要求。疫情防控期间,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量应以最低法定数量为宜。工程建设类项目的专家抽取时间为开标前一天上午10点;政府采购项目的专家抽取时间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采购)人自行确定专家(各招标人请提前做好依法自行确定评标专家的准备)。
(三)遵守防疫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人员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实名登记、体温测量等防控工作。未正确佩戴合格口罩、体温超过37.2℃、有疫情接触史且医学观察未满14天者将被劝返,必要时配合市防疫机构强制隔离。
(四)落实主动承诺。各方交易主体应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参加现场交易活动,进场前请务必携带签订符合防疫要求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身份证。(承诺书详见附件1至4)。
(五)做好健康防护。各交易主体应提前到达交易现场,自
觉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所有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自觉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座位隔空就座,不得扎堆聚集、喧哗闲聊、随意走动。垃圾要投放到指定地点,特别是废弃口罩要定点投放(一楼和二楼均设有废弃口罩投放点)。
(六)严控活动时间。确需现场办理业务的交易主体,应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一次办结,即办即走。排队等候前后间隔1米以上,不得操作与业务无关的设施设备,自觉维护好服务区卫生和秩序。进入交易中心时间较长的行政监督人员、招标代理人员和投标人等应到相应的工作区域开展工作,不得串岗闲逛,进入与工作无关区域,交易活动结束后应立即离开现场,不得滞留。
(七)落实主体责任。招标(采购)人应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协助外地投标人妥善解决餐饮和防护用品等问题。
(八)紧急防疫联动。积极主动与市防疫机构对接,在交易过程中发现人员有疫情症状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市防疫部门,并配合采取相关措施。
三、持续开展网上交易服务
为有效降低现场交易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实行网上交易,除现场开评标业务外,其余业务均可通过网上进行不见面办理。如确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业务,需提前拨打服务电话,根据工作人员提示,合理安排出行、办事计划,即来即办,减少等候时间,业务办结后尽快离开。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电话:
办公室:69580659 财务室:69580668
受理科:64576067 交易科:64351566
评审科:69580998
附件:1.投标(竞买)人承诺书
2.招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
3.评标(评审)专家承诺书
4.监督人员承诺书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2月23日